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灯具REACH-SVHC检测办理方式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,REACH法规规定,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(SVHC),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: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**过1t/y/生产商或进口商;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**过0.1%的浓度。

SVHC清单每年至少更新两次,SVHC目前候选物质清单为235项,意向物质为9项。REACH法规规定SVHC纳入候选清单后的6个月内需要完成相关通报义务,对于企业时间是比较紧迫的。杭美检测(HQTS-QAI)提醒广大出口企业,关注进口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,开展供应链调查,做好产品*工作,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,规避出口产品违规风险。
根据 REACH * 33 条,公司必须声明在物品级别存在浓度**过 0.1% 重量百分比 (w/w) 的 SVHC。公司必须提供其产品中存在的任何 SVHC 的名称,以及这些物质的任何安全使用信息。企业完成此流程后,即可获准使用已申报的 SVHC。虽然 REACH 旨在将 SVHC 从欧盟市场中移除,但 ECHA 授予某些物质在授权清单中以其他方式限制后用于特定目的的授权。一旦物质被移至授权清单,它就会被一个日落日期。在该日期之后,该物质不能再用于制造产品或进口到欧盟。

2023年6月14日,欧盟化学品*(ECHA)公布*29批的2项化学物质加入高度关注物质(SVHC)清单,至此,REACH高度关注物质(SVHC)清单正式更新至235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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